1922年臺灣總督府頒布第二次《臺灣教育令》,規定師範學校的修業年限為普通科五年,修畢後再進演習科一年,畢業後公學校甲種本科正教員資格。當時臺灣的師範學校有三個入學管道。他們在臺灣招收尋常小學校或公學校畢業生進入五年制普通科,或是高等小學校和公學校高等科畢業生進入三年制講習科。這兩個管道都招收臺灣本地學生,臺灣人(本島人)和日本人(內地人)兼收,但臺灣人的入學普通科的難度比日本人高許多。普通科學生完成相當五年中學校的普通教育後,將直升同校演習科。演習科年限原為一年,1935年延長至兩年。在演習科,師範生學習教育專業科目、通過教育實習,然後取得甲種正教員資格,分發至各地服務。師範學校也在日本本土招收中學畢業生,他們來臺後直接編入演習科學習教育專業和實習,取得同樣的資格後分發服務。從日本本土招募來臺就讀演習科的學生常被稱為「演習科第二部」,簡稱「演二」。演二生和普通科直升的學生,雖然年齡和課程相同,但因學制、出身、在師範學校就讀時間都不同,通常會形成兩個不同的團體,甚至產生衝突。由於日本人入學師範學校的管道與機會遠多於臺灣人,日本時代後期臺灣的師範學校日本人學生都占大多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