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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治時期放足運動

2-1-子題首頁用

纏足和辮髮原是臺灣社會根深柢固的風俗習慣,日治初年臺灣總督府將纏足、辮髮視為亟需革除的陋習。最初採漸禁政策,暫時聽任臺灣人自由放足斷髮,不施加干涉;只是透過學校教育或報章雜誌的宣導,鼓勵臺人放足斷髮。然而,受到中國放足運動之影響、日本國內社會新氣象之刺激,以及日本官民之鼓勵,1899年底,臺北大稻埕中醫師黃玉階(1850-1918)結合紳商名流40人,於1900年3月,發起成立「臺北天然足會」,號召社會中、上階層入會,鼓勵會員以身作則,倡導解放纏足。成立大會時,總督兒玉源太郎(1852-1906)、民政長官後藤新平(1857-1929)、臺北縣知事村上義雄(1845-1919)等官員親自出席,與會者多達250人。制定會旨和會規,訂定獎勵辦法,鼓勵會員妻女踴躍放足或保持天足;募集經費,發行會報,陸續在全臺各地成立支部,總督府當局贊助其經費。會規明訂在放足者之家門懸掛標誌、贈送繡鞋及徽章給放足者之獎勵辦法,以鼓勵婦女踴躍放足。兒玉總督另贈送印有「不敢毀傷孝之始也」八字的絲巾一條,給放足者作為紀念。一時掀起入會熱潮,1900年底,全臺有正會員1,690人;之後,會員成長甚為緩慢,1903年7月,正會員增為2,270人。放足實況似乎只呈現五分鐘熱度,至1905年,全臺80萬纏足婦女中放足者僅8,694人,僅占纏足者的1.1%,顯然成效十分有限。


1911年,受到中、韓斷髮風氣之激盪,另有組織性斷髮運動之出現,黃玉階、謝汝銓(1871-1953)等臺北地區紳商名流另倡組「斷髮不改裝會」,訂定會規,定期舉行集體斷髮。不久即在全臺各地獲得熱烈響應,掀起集體斷髮熱潮。影響所及,輿論一再呼籲婦女放足實為當務之急,各地參事、區長、街庄長等之夫人出面倡組「解纏足會」,號召婦女入會,約定限期舉行解纏足大會。顯示當時放足運動已改弦易轍,婦女開始有所自覺而自組團體推動放足運動。而臺南廳則在保甲規約中規定20歲以下纏足女子除了蹠趾彎曲無法復原者外均須放足,女兒絕不可纏足,違約者科以罰金。此一借助公權力之做法,成為其後總督府通令各地將禁纏足條款附加於保甲規約之先聲。


1914年3月,臺北廳有「風俗改良會」之成立,倡導變革舊習俗。不久,各廳當局亦慫恿地方紳商名流倡組「風俗改良會」,推動革除辮髮和纏足之陋習。各地再度紛紛掀起放足斷髮熱潮,均由參事、區長、街庄長本人或其夫人發起組織斷髮會或解纏足會,調查辮髮及纏足人數,鼓勵限期斷髮放足,並舉行大會。當社會中、上階層紛紛接受變革,放足斷髮已漸形成風氣,總督府乃乘勢利用,於1915年4月通令各廳長將禁止纏足及解纏事項附加於保甲規約中,從此,正式利用保甲制度全面推動放足斷髮運動。自4月下旬開始,全臺各保甲如火如荼地展開放足斷髮活動,根據保甲會議的決議,在派出所警察監督下,區長、保正、甲長、壯丁團長等人逐戶實查未斷未解人數,規定期限,實施放足斷髮;或舉行斷髮大會和解放纏足大會,實施集體斷髮放足;或舉行慶祝會及紀念會,以掀起高潮。許多地區均以6月17日所謂「始政紀念日」為最後期限。總督府並於6月17日鼓勵全臺各廳紳商名流倡組「風俗改良會」,以促進放足斷髮更收速效,作為「始政二十周年紀念事業」之一。1915年8月,全臺放足者已達48萬餘人、斷髮者有72萬餘人,仍纏足者18萬人、辮髮者9萬餘人。概言之,仍纏足者概係蹠趾已彎曲無法恢復而可免放足者,仍辮髮者多係60歲以上總督府准許保留辮髮者,可說已達普遍放足斷髮之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