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纏足之風氣起源於五代南唐,最初流行於宮中嬪妃之間,宋代已流行於社會中、上階層家庭婦女,迨至明代漸次普及於一般階層婦女,清康熙初年一度明令嚴禁,因成效不彰而廢除禁令,此一習俗遂延續至民國初年。研究者指出,纏足風習之所以長期存在,在於其可使婦女安於家中、有利於男子控制妻妾、審美的追求、家世財富的象徵、男性的怪癖等。荷據時期起,尤其是鄭氏政權以降大批閩、粵移民渡海來臺,其中,閩籍移民主要來自福建漳、泉兩地,而纏足風習自南唐已傳入漳、泉兩地,因此,婦女除了婢女、乞丐及窮人之外,絕大多數纏足;至於來自廣東的客家移民,因婦女有操持家務、從事田野勞動的傳統,故大多不纏足。清季,臺灣婦女纏足者多達80餘萬人。
1895年臺灣總督府展開施政後不久,即刊行「臺灣開化良箴」,揭示臺灣人宜戒除的六種陋習,其中,強調纏足、辮髮、吸食鴉片三者戕害身心,有礙衛生,亟待革除。為了避免遽行禁革引起臺灣人反感,總督府乃採漸禁政策,暫時聽任臺灣人自由放足斷髮,不施加干涉;只是透過學校教育或報章雜誌的宣導,鼓勵臺灣人放足斷髮。然而,自1900年起,臺北即有放足團體之出現,展開解放纏足之運動,迅速獲得各地有識之士的熱烈響應,紛紛成立支部;1910年代初,放足運動改弦易轍,婦女開始有所自覺而自組放足團體推動放足運動;1910年代中期總督府乃乘勢利用保甲制度全面推動放足斷髮運動,遂達到婦女普遍放足之目標。
放足普及之結果,女子遂得以天足從事生產,人力資源大為增加,有助於臺灣經濟的發展。其次,興起崇尚新潮的易服改裝風氣,臺灣人的衣服鞋帽漸次改易歐美或日本樣式,新服飾、鞋帽業漸代之而興。此外,審美觀念亦逐漸改變,將「蓮步跚跚者」視為「怪象」,影響所及,婚姻擇偶漸不再以足之大小作為取捨標準,更加使得未婚女子不再輕易纏足。易言之,放足斷髮使得臺人思想規範、價值觀念及行為習慣隨之改變,由是而帶來趨向新潮的易服改裝風氣,以及增加人力資源而促進臺灣經濟之發展。另一方面,對總督府而言,則將放足斷髮視為透過社會運動以達到同化目的之先河,乃進而推動「國語普及」和「風俗改良」運動。
國家攝影文化中心歷年來陸續典藏的影像資料中有不少關於傳統纏足女子或日治時期放足運動之照片,因此,此次特將相關照片分為傳統纏足女子、日治時期放足運動兩個子題展出。
傳統纏足女子:收入之照片有喬治‧尤維達爾‧普萊斯(George Uvedale Price):《相機的犧牲者(Victims of the Camera,1897)》攝影集1張、《廣部正三寫真帖》6幅、《臺灣守備隊寫真帖》2張、《大正三年討伐紀念寫真帖》1張、臺中內埔庄(今臺中市后里區)張寫真館張朝目影像作品1張、彰化鹿港二我寫真館施強影像作品1張、新北市深坑區黃祖濤家族相簿2張、臺北市萬華吳昌才家族相簿2張、翁庭華《歲月詩情》影像系列1張,共計17張。其中,照片拍攝時間若為日治初年,女子不論老少均是纏足,穿著傳統服裝;拍攝時間若是1910年代中期以後,女子仍是纏足者乃是依保甲規約規定因蹠骨彎曲無法復原而得以保留纏足,大多是年齡較大的老婦,仍穿著傳統服裝,放足者則大多改穿西式服裝和鞋子。清楚地反映出放足運動所帶來的重大的變化。
日治時期放足運動:照片採自《臺中州廳長官私人寫真帖》,計有8張。這些照片乃是1909年11月至1915年11月枝德二(1863-1932)擔任臺中廳長時,該廳所轄樹仔脚庄、四張犁街、犁頭店街、二林支廳、西大墩街、大里杙街、三十張犁庄、線西堡下見口庄等地的「解纏足會」,舉行解纏足大會後拍攝的紀念照片,照片中出席者有解纏足會領導人和會員、臺中廳官員、警察、臺中愛國婦人會幹部、地方紳商名流等,顯示集體放足大會乃是當時地方重大的盛會。
參考資料:
1.〈本島婦人の纏足〉,《臺灣協會會報》,第19號,明治33年4月,頁50-53。
2. 佐倉孫三,〈婦女纏足〉,《臺風雜記》,東京:株式會社國光社,1903年,頁1-2。
3.〈本島婦人の纏足と其歷史〉,《臺灣》始政記念號,第7號,明治44年6月,頁64-65。
4. 片岡巖,〈第六章 臺灣婦人の纏足其他〉,《臺灣風俗誌》,臺北:臺灣日日新報,1921年,頁109-114。
5. 赤星義雄,〈本島婦人の纒足其他〉,《臺灣の奇習》,臺北:財界之日本臺灣總支社,1935年,頁16-20。
6. 龍岡,〈辮髮纏足陋習之改革〉,《臺北文物》,第7卷第3期,1958年10月,頁112-113。
7. 王一剛,〈日據初期的習俗改良運動〉,《臺北文物》,第9卷第2、3合期,1960年11月,頁13-22。
8. 洪敏麟,〈纏腳與臺灣的天然足運動〉,《臺灣文獻》,第27卷第3期,頁143-152,1976年9月,頁143-157。
9. 吳文星,〈日據時期臺灣的放足斷髮運動〉,《中研院民族所專刊乙種之十六———臺灣社會與文化變遷研討會論文集》,1986年6月,頁69-108,臺北: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又略作修訂,收入張玉法、李又寧編《中國婦女史論文集》,第2輯,臺北:商務印書館,1988年,頁465-510。另收入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學系編《認識臺灣歷史論文集》,1997年,頁209-256)。
10. 吳文星,〈第五章 社會領導階層與社會文化變遷〉,《日據時期臺灣社會領導階層之研究》,臺北:正中書局,1992年,頁247-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