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09

國美館徵求「國家攝影文化中心」專案助理—視覺傳達與推廣業務

職稱:
專案助理(「國家攝影文化中心」專案助理—視覺傳達與推廣業務)
 
名額:1

資格及能力要求:
一、 學歷:具國內外設計、視覺傳達、數位媒體、美術等相關學科學士以上學歷。


二、 資格及能力要求:
(一)具平面設計、影像拍攝剪輯經驗(請提供相關參考作品);具有一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驗者尤佳。
(二)擅長Photoshop、Illustrator等設計軟體,熟悉影片剪輯軟體(如Adobe Premiere、Adobe After Effects或Apple Final Cut Pro)。
(三)具社群平台及網站維運管理經驗者尤佳。

三、其他資格及能力要求:具高度服務熱誠、良好人際溝通及協調能力,可配合假日值班及執行需求加班工作。工作細心、有耐心、態度良好、認真負責。

工作項目:
辦理本館「國家攝影文化中心」下列業務:
一、活動、官網及社群平台等相關平面媒體設計、美術編輯,文創品開發。
二、現場活動拍攝、影像後製剪輯。

三、官網及社群網站維運管理及上稿、場地及設備管理,協助辦理推廣教育活動。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辦公地點:
國家攝影文化中心臺北館
(100007 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70號)



聯絡方式:

一、檢具以下資料一式5份(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成冊
(一)詳細學經歷中文履歷表(附自傳、個人大頭照及註記日夜間聯絡電話)。
(二)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正本複審(面試)時查驗,如持國外學歷者,所附學位證明須附經我國駐外有關機構或指定機構認證等證明文件,且學歷部分應符合教育部訂定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
(三)與本案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研究或工作經驗證明資料。

二、投件方式:有意者請依規定繳交應徵資料紙本,並將應徵資料電子檔傳送至指定信箱,詳述如下:

(一)繳交應徵資料紙本一式5份:請於111年8月22日前(含當日並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將上述應繳交應徵資料紙本以掛號寄至:「403414臺中市西區五權西路一段2號 國立臺灣美術館研究發展組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國家攝影文化中心臨時人員—視覺傳達與推廣業務」,所寄資料請自留底稿,恕不退件。
(二)繳交應徵資料電子檔:請於111年8月22日前(含)前將應徵資料電子檔傳送至kuei@art.ntmofa.gov.tw 【僅傳送應徵資料電子檔而未依限寄送應徵資料紙本者(郵戳為憑),視為報名程序未完成,恕不受理。】
(三)本館得視收件狀況逕行延長本職缺之公告收件截止日。

三、甄選方式:初審(書面審查)及複審(面試),初審後擇優通知複審,無法參加複審者視同放棄,資格不符及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亦不個別通知或函復,甄選結果將於本館網站公告。報名資料擬取回者,請檢附回郵信封,未取回者,資料將予以銷毀,以符個資保護相關規定。

四、本職缺需具學士(含)以上學歷者。如具學士學歷者,每月薪資:33,851元;具碩士(含)以上學歷者,每月薪資:37,483元(比照文化部臨時人員酬金標準),本館另得視該人員於公務機關工作資歷提敘。

五、本次錄取人員預定於111年9月20日起進用,契約從實際到職日至111年12月31日止(如經年終考評表現良好者,得予續僱)。另錄取人員於報到時須繳交符合勞工健康保護規則之一般體格檢查報告。

六、本次公開甄選視徵才情形得增列候補名額1~2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依序遞補本公開甄選職缺,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館得予從缺。

七、聯絡人:蘇小姐,聯絡電話:04-23723552分機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