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01

國美館徵求國家攝影文化中心專案助理—視覺傳達與推廣業務

職稱:
專案助理(國家攝影文化中心專案助理—視覺傳達與推廣業務)
 
名額:1人

資格條件:
一、  學歷:具國內外設計、視覺傳達、數位媒體、美術等相關學科學士以上學歷。
二、  資格條件:
 (一)  具平面設計、影像拍攝剪輯經驗(請提供相關參考作品);具有一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驗者尤佳。
 (二)  擅長Photoshop、Illustrator等設計軟體,熟悉影片剪輯軟體(如Adobe Premiere、Adobe After Effects或Apple Final Cut Pro)。
 (三)  具展覽資訊設備、視聽設備、燈光設備管理知識。
三、  其他資格及能力要求:具高度服務熱誠、良好人際溝通及協調能力,可配合假日值班及執行需求加班工作。工作細心、有耐心、態度良好、認真負責。

工作項目:
辦理本館「國家攝影資產搶救及建置攝影文化中心計畫」相關業務及計畫相關工作:
一、  活動、網站及社群平台等相關平面媒體設計、美術編輯。
二、  現場活動拍攝、影像後製剪輯。
三、  協助辦理推廣教育活動、官網及社群網站管理及上稿、場地及設備管理。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辦公地點:
國家攝影文化中心臺北館

聯絡方式:
一、 檢具以下紙本資料一式5份(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成冊。
(一)詳細學經歷中文履歷表(附自傳、個人大頭照及註記日夜間聯絡電話)。
(二)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正本複審(面試)時查驗,如持國外學歷者應符合教育部訂定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且須檢附以下資料:1.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之外文證書及歷年成績證明影本。2.外文證書之中文翻譯本。3.出入境紀錄證明。)
(三)與本案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研究或工作經驗證明資料。

二、 投件方式:有意者請依規定繳交紙本資料,並將履歷表電子檔傳送至指定信箱,詳述如下:
(一)有意者請於110年6月17日前(含當日並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將上述應繳交紙本資料以掛號寄至:「403臺中市西區五權西路一段2號國立臺灣美術館研究發展組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國家攝影文化中心專案助理—視覺傳達與推廣業務」,所寄資料請自留底稿,恕不退件。
(二)繳交履歷表電子檔:請於110年6月17日前(含)將履歷表電子檔傳送至kuei@art.ntmofa.gov.tw 【僅傳送電子檔案而未依限寄送紙本資料者(郵戳為憑),視為報名程序未完成,恕不受理。】
(三)本館得視收件狀況逕行延長本職缺之公告收件截止日。

三、甄選方式:初審(書面審查)及複審(面試),初審後擇優通知複審,無法參加複審者視同放棄,資格不符及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亦不個別通知或函復,甄選結果將於本館網站公告。報名資料擬取回者,請檢附回郵信封,未取回者,資料將予以銷毀,以符個資保護相關規定。

四、本職缺須具學士(含)以上學歷者。如具學士學歷者,每月薪資:32,546元;具碩士(含)以上學歷者,每月薪資:36,038元(比照文化部臨時人員酬金標準),本館另得視該人員於公務機關工作資歷提敘。

五、 本次錄取人員預定於110年7月起進用,契約從實際到職日至110年12月31日止(「國家攝影資產搶救及建置攝影文化中心計畫」期程為104-110年,一年一約)。另錄取人員於報到時須繳交符合勞工健康保護規則之一般體格檢查報告。

六、本次公開甄選視徵才情形得增列候補名額1~2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依序遞補本公開甄選職缺,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館得予從缺。

七、聯絡人:蘇小姐,聯絡電話:04-23723552分機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