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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美館徵求「國家攝影文化中心」約用人員—展覽業務 延長至9/23

  • 日期:2024-09-16

 【延長至9/23】

約用人員(國家攝影文化中心—展覽業務)


名額:1人


資格條件:

一、學歷:具國內外視覺藝術、文史、博物館研究、外國語文或人文相關學科等碩士以上學歷。

二、資格及能力要求:

(一)語文能力:具流利的英語聽、說、讀、寫能力(英文能力請提交托福/多益/雅思/全民英檢等考試相關成績證明,或其他可證明英語能力之文件);同時具備其他外語溝通能力者尤佳。

(二)可獨立負責國際事務聯繫,具備與國外藝術機構及藝術家溝通協調之能力。

(三)具展覽相關專案工作規劃與執行能力;有國內外藝術展覽專案執行經驗者尤佳。

(四)具公部門行政經驗者尤佳。

三、具高度服務熱誠、良好人際溝通及協調能力,可配合執行需求加班工作。工作細心、有耐心、態度良好、認真負責。


工作項目:

辦理本館「國家攝影文化中心」相關業務:

一、 辦理展務執行相關業務、作品運輸保險事宜聯繫規劃、作品狀況檢視及裝況報告書記錄、佈卸展工作、展覽文宣品編校製作等。

二、 國內外展覽作品邀展及借展聯絡、中英文信件撰寫、文稿資料整理、會議記錄彙整、國際借展條件之斡旋與協商、契約書簽訂及著作權授權取得、展覽相關採購及行政業務等。

三、 企劃及執行展覽專案工作,管理展覽專案工作進度與執行內容。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辦公地點:

國家攝影文化中心臺中辦公室(403354臺中市西區自由路一段150號5樓)


聯絡方式:

檢具以下應徵資料一式5份(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成冊。

(一) 詳細學經歷中文履歷表(附自傳、個人大頭照及註記日夜間聯絡電話)。

(二) 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正本複審(面試)時查驗,如持國外學歷者,所附學位證明須附經我國駐外有關機構或指定機構認證等證明文件,且學歷部分應符合教育部訂定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

(三)與本案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研究或工作經驗證明資料。

一、 投件方式:有意者請依規定繳交應徵資料紙本,並將應徵資料電子檔傳送至指定信箱,詳述如下:

(一) 繳交應徵資料紙本一式5份:請於113年9月23日前(含當日並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將上述應繳交應徵資料紙本以掛號寄至:「403414臺中市西區五權西路一段2號 國立臺灣美術館研究發展組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國家攝影文化中心約用人員—展覽業務」,所寄資料請自留底稿,恕不退件。

(二) 繳交應徵資料電子檔:請於113年9月23日前(含)前將應徵資料電子檔傳送至vickey@art.ntmofa.gov.tw 信件主旨請註明「應徵國家攝影文化中心約用人員—展覽業務」【僅傳送應徵資料電子檔而未依限寄送應徵資料紙本者(郵戳為憑),視為報名程序未完成,恕不受理。】

(三) 本館得視收件狀況逕行延長本職缺之公告收件截止日。

二、 甄選方式:初審(書面審查)及複審(筆試【英文】及面試),初審後擇優通知複審,無法參加複審者視同放棄,資格不符及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亦不個別通知或函復,甄選結果將於本館網站公告。報名資料擬取回者,請檢附回郵信封,未取回者,資料將予以銷毀,以符個資保護相關規定。

三、 本職缺須具碩士(含)以上學歷者,每月薪資:39,015元(比照文化部約用人員酬金標準),本館另得視該人員如有曾擔任與擬任職務性質相近之專任職務年資,且服務期間成績優良具有證明文件者,得依文化部約用人員管理要點相關規定給予提敘。

四、 本次錄取人員預定於113年9月起進用,契約從實際到職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如經年終考評表現良好者,得予續僱)。另錄取人員於報到時須繳交符合勞工健康保護規則之一般體格檢查報告。

五、 本次公開甄選視徵才情形得增列候補名額1~2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依序遞補本公開甄選職缺,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館得予從缺。

七、聯絡人:陳小姐,聯絡電話:04-23723552分機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