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
約用人員(國家攝影文化中心—行銷推廣 業務)
名額:1人
資格條件:
一、 學歷:具國內外新聞傳播、人文、藝術等相關科系學士以上學歷。
二、 資格及能力要求:
(一)具新聞稿編撰、觀眾研究開發能力
(二)英語說寫流利(請提交托福/多益/雅思/全民英檢等考試相關成績證明,或其他可證明英語能力之文件)。
(三)有社群網站經營、推廣行銷活動規劃執行能力尤佳。
三、 具良好人際溝通及協調能力。可配合假日值班。
工作項目:
辦理本館「國家攝影文化中心」行銷推廣相關業務:
一、 新聞稿撰寫、媒體公關經營、國內外參訪貴賓接待。
二、 辦理社群網站、電子報等業務。
三、 規劃及執行推廣行銷等活動。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辦公地點:
國家攝影文化中心臺北館(地址:100007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70號)
聯絡方式:
一、 檢具以下資料一式5份(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成冊。
(一)詳細學經歷中文履歷表(附自傳、個人大頭照及註記日夜間聯絡電話)。
(二)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正本複審(面試)時查驗,如持國外學歷者,所附學位證明須附經我國駐外有關機構或指定機構認證等證明文件,且學歷部分應符合教育部訂定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
(三)與本案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研究或工作經驗證明資料。
二、 投件方式:有意者請依規定繳交應徵資料紙本,並將應徵資料電子檔傳送至指定信箱,詳述如下:
(一)繳交應徵資料紙本一式5份:請於113年12月4日前(含當日並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將上述應繳交應徵資料紙本以掛號寄至:「403414臺中市西區五權西路一段2號 國立臺灣美術館研究發展組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國家攝影文化中心約用人員—行銷推廣業務」,所寄資料請自留底稿,恕不退件。
(二)繳交應徵資料電子檔:請於113年12月4日前(含)前將應徵資料電子檔傳送至vickey@art.ntmofa.gov.tw 信件主旨請註明「應徵國家攝影文化中心約用人員—行銷推廣業務」【僅傳送應徵資料電子檔而未依限寄送應徵資料紙本者(郵戳為憑),視為報名程序未完成,恕不受理。】
(三)本館得視收件狀況逕行延長本職缺之公告收件截止日。
三、 甄選方式:初審(書面審查)及複審(面試),初審後擇優通知複審,無法參加複審者視同放棄,資格不符及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亦不個別通知或函復,甄選結果將於本館網站公告。報名資料擬取回者,請檢附回郵信封,未取回者,資料將予以銷毀,以符個資保護相關規定。
四、 本職缺需具學士(含)以上學歷者。如具學士(含)以上學歷者,每月薪資:35,775元;具碩士(含)以上學歷者,每月薪資:39,015元(比照文化部約用人員酬金標準),本館另得視該人員如有曾擔任與擬任職務性質相近之專任職務年資,且服務期間成績優良具有證明文件者,得依文化部約用人員管理要點相關規定給予提敘。
五、 本次錄取人員預定於114年1月起進用,契約從實際到職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如經年終考評表現良好者,得予續僱)。另錄取人員於報到時須繳交符合勞工健康保護規則之一般體格檢查報告。
六、 本次公開甄選視徵才情形得增列候補名額1~2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依序遞補本公開甄選職缺,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館得予從缺。
七、 聯絡人:陳小姐,聯絡電話:04-23723552分機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