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措施:海港檢疫、檢體檢疫、衛生宣導、環境清潔、疫苗注射
1919年當境內的霍亂疫情一發生,臺灣總督府即快速設置一個中央級的防疫機關,規劃詳細的防疫方法,通告海港檢疫所和各地方執行。其方式包括:一發現患者,就以其疫病發生路徑為中心,盡量普及其周圍的預防注射;對旅行者和內臺航運的船員厲行預防注射;在船舶出入港口時,檢查相關人員有否有帶菌,或有無預防注射完了證明書等。
若臺北廳或周圍的宜蘭廳等處發現疑似病患,檢疫人員會將檢體遞送至臺灣總督府中央研究所衛生部或是警務局衛生課管轄的細菌檢查室,檢查是否帶菌。另,對民眾發布公告,告知政府的防疫作為,並要求民眾配合進行大掃除等。此外,為了預防霍亂擴散,主要措施是盡量普及預防注射,除了海事等人員和接觸患者人士是被強制接種,其他人則是採取鼓勵接種。